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,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能休几天,也不知道没休完可以要补偿。
天数怎么确定
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10天;已满20年的,15天。
注意是"累计工作",不是"在本单位工作"。也就是说,你在多家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,需要提供相应证明(社保记录、劳动合同、离职证明等)。
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
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;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满10年不满20年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满20年以上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未休完怎么办
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;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这300%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,也就是说,额外支付的部分是200%。
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,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,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。
怎么折算
入职或离职当年,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折算: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÷365×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。
实操建议
一是入职时确认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,据此核对年休假天数。
二是保留休假申请记录。有些企业口头同意休假但不走流程,事后按缺勤处理,容易产生争议。
三是离职时核对未休年假。离职结算单上应体现未休年假的补偿,如果没有,可以提出。
四是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,单位因生产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