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“开盒”是指不法分子非法搜集、挖掘公民个人信息并公开发布的行为,是诱发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。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,多名网络游戏玩家被人“开盒”,遭遇网络暴力。当“开盒”行为触及多个罪名,司法机关如何惩处?如何推动源头治理?
2022年成都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报案称,多名游戏玩家被人“开盒”网暴,个人信息被公开,生活受到严重影响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,检察机关提前介入。
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龙:被告人陈某丞、陆某鹏为博取网络影响力,伙同马某力等人在多个平台对意见不合的游戏玩家“开盒”。他们利用熟悉网络技术的便利,用脚本代码侵入某省事务平台系统,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600多万条;又窃取多个网络平台注册账号、电话等信息10亿多条。他们还对全国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、贴吧吧主等47名被害人实施线上网暴、线下滋扰,其中5名是未成年人,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就医,多名在校学生因此厌学。
“开盒”触及多个罪名
此案被告人躲在网络背后用技术手段作案,隐蔽性强、取证难、波及面广,被害人多是分布各地的网络游戏玩家等普通网民。
陈龙:我们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提前介入,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电脑、手机等设备,规范固定网络平台电子数据,全面查清信息来源渠道,把“开盒”网暴的完整犯罪链条查了出来,同时,把相关行为触犯的罪名一一理清。
“开盒”网暴通常包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、非法获取信息、网暴滋扰等多重行为,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祖延光:按照刑法规定,网络上如果实施非法侵入网站平台、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信息、寻衅滋事等这些行为的,都可能构成犯罪。其中,如果通过网络侵入网站,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数量达到“情节特别严重”标准的,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经审查,陆某鹏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,为他人“开盒”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网暴,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寻衅滋事罪,应当数罪并罚;陈某丞、马某力侵入平台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两罪属于想象竞合、择一重罪处罚,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二人另实施网暴、构成寻衅滋事罪,依法数罪并罚。其余3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陈龙:2024年9月30日,我院对陈某丞等6人提起公诉。2025年12月19日,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,判处6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
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,2026年4月30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象帅:网络“开盒”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,破坏网络秩序,威胁公共信息安全,滋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链。这个案件中,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全面彻查犯罪事实,准确适用法律,构成数罪的一律数罪并罚、从严惩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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